七日前,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在他的官邸門外,仍斬釘截鐵地說,他在二月才決定增加汽車首次登記稅;怎料一直極力維護梁錦松的特首董建華,昨日踢爆梁錦松未講事實的全部。原來梁錦松在去年十月三十一日,已積極參與有關的加稅討論。 記者:莫劍弦
【本報訊】財政司司長梁錦松自上周日被《蘋果日報》揭發他在加稅前偷步買車涉嫌避稅後,一直未向公眾透露事實的全部,更令人懷疑他蓄意以權謀私。無論政府內外,由紀律部隊人員到壓力團體,都決定明天到廉政公署投訴,希望由廉署正式介入調查事件,還公職人員廉潔之風。
上周日「買車」事件被揭發當日,梁錦松在官邸接見記者時,表示自己在年初買入一部凌志LS430房車,並於一月二十三日登記和使用,買車是為了方便接載將出生的嬰兒和家人。
梁錦松當時聲稱自己並非避稅的說話言猶在耳:「我想指出在二月時我們才作出決定調整汽車首次登記稅……調整之前買車,但我的確有這實際需要,買車完全不是為了避稅。」
翌日,梁錦松在政府總部再次強調自己只是無心之失,與特首董建華同一口徑說:「我承認我在處理這事件上有疏忽,但希望市民能接受我是無心之失,而並非存心避稅。」
但原來他在當天向董建華提交的書面報告,已清楚承認自己一早有參與加稅的討論,原來梁錦松對外隱瞞了部份事實。董建華昨日致梁錦松的函件清楚指出:「你(梁)的書面報告顯示自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你已積極參與有關調整汽車首次登記稅建議的討論。」
除了在醞釀加稅的時間上刻意隱瞞,梁錦松一開始也沒有坦白交代自己買車的價錢。他初時表示所購房車在稅制調整後的價錢,較之前相差五萬元,他會把差額兩倍即十萬元捐給慈善機構。
翌日,有車行職員向傳媒披露差額應為十九萬元,他的新聞秘書才澄清說,司長的新車在加稅後稅款應為十九萬元,而司長共會捐出三十八萬元。
梁錦松刻意隱瞞買車事件,被揭發後仍不和盤托出真相,令人更質疑他有意以權謀私。
根據終審法院的判例,政府產業署前總產業經理岑國社作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去年上訴被終院駁回時,法官曾指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由四個元素組成,即身份是公職人員、在執行公職期間發生、故意及有意、涉及嚴重行為失當。
本身為執業律師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梁錦松一定符合首兩個元素,事件性質也屬嚴重,但至於是否「故意及有意」,則要調查後才能確定。
有紀律部隊人員、前綫、「杜松行動」分別於明日早上到廉政公署投訴,「杜松行動」發起人曾健成譴責梁錦松「講大話」,而董建華只是「小罵大幫忙」。
曾健成指事件揭發後,多位車行經紀已指證梁錦松本年初到處「搵車」,證明他買車一事是處心積慮的,而事件已令香港的法治和廉潔精神受損:「唔知阿松係咪有職業病,佢過去做炒家,任何一個機會都唔會放過,今次知道(加稅)消息又點會放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