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於兩年前將名下物業出租予一間公司,但該公司拖欠四個月的租金及管理費,涉款三萬九千多元,譚惠珠聯同三名共同擁有該物業的家族成員,昨入稟區域法院,向該公司追討有關欠款,並要求收回物業。
原訴人為譚惠珠,及其三位家族成員譚榮就、譚偉就及譚良就。答辯人為培菁中心有限公司。入稟狀稱,原訴人共同擁有的物業位於波斯富街六十九號高華大廈樓上一單位,於○一年四月租予答辯人,每月租金九千元,管理費八百元。
答辯人自去年十二月開始拖欠租金和管理費,今年三月一日原訴人透過律師去信答辯人追討欠租,但答辯人至今仍未清還欠款,原訴人遂入稟法院,向答辯人追討四個月租金及管理費共三萬九千二百元。
案件編號:DCCJ1141/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