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員工收茶水費

勞工處員工收茶水費

勞工處有職員向本報投訴,不滿位於上環海港政府大樓的勞工處行政科,要求員工每月向辦公室助理繳付十元「茶水費」,就算不飲茶水亦需交費,感到不公。
向本報投訴的勞工處職員稱,所屬的勞工處行政科,要求各職員每月繳交十元「茶水費」給辦公室助理,就算沒有飲用亦需繳付,雖然牽涉金額不多,此舉極不公平,但若不交費又恐影響同事間合作關係,而且辦公室助理本身亦已有薪金,不明為何會容許這種不合理的收費。

公餘提供茶水服務
勞工處就有關問題回覆本報稱,有關要付「茶水費」一事,實乃有關的辦公室助理員,為了解決同事間日常飲用茶水需要,在公餘為同事提供茶水服務。此項安排屬於自願性質,如不同意,便毋須向辦公室助理員繳付十元費用。
(○二二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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