鎖鐵鏈抗議七子上訴駁回

鎖鐵鏈抗議七子上訴駁回

【本報訊】去年五月七日「財富論壇」舉行前夕,七名「社會民主論壇」成員以鐵鏈自鎖於金紫荊廣場旗杆下,被裁定阻街及未能出示身份證罪罰款五百至一千元。七人不服裁決上訴高等法院被法官駁回,維持原判。

官指審訊公平
劉山青在庭外表示對判決感失望,指阻街法例主要針對無牌小販,但警方竟濫用在和平集會人士身上,做法苛刻及不洽當,並認為此例有修改空間。他需與律師研究判詞,才考慮會否繼續上訴。
高院法官馬永新宣讀判詞指出,上訴人事前沒有獲得到會議展覽中心及當局批准,在廣場自鎖,並拒絕警方要求自行散去,足以構成阻街。警方後來要求其中兩人出示身份證,做法合乎程序,而他們拒絕,因此違法。
對於辯方指阻街控罪的中英文譯本在字眼上有出入,原審用英文版本,未必公平,法官認為有關法例英譯本較中譯本更接近立法原意,審訊公平。
上訴人為劉山青、陳國樑、林森成、徐百弟、范國威、鄺國全及黃仲棋。除控七人阻街外,范及鄺被加控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罪。
案件編號:HCMA98/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