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公司營業員被投訴以誤導甚至欺騙手法,游說家居固網電話用戶轉用另一電訊公司網絡,本報不時接獲此類投訴。電訊管理局警告,根據《電訊條例》,電訊商在促銷時不可以有誤導或欺騙消費者的行為,否則,電訊管理局長可引用條例,處罰持牌電訊商。
本報近日又接獲兩宗投訴,指和記環球電訊營業員,以誤導手法游說家居固網電話用戶,轉用另一電訊公司網絡。
居於將軍澳寶琳邨的何先生投訴稱,他原是電訊盈科固網電話用戶,日前,有電訊公司營業員登門促銷,自稱是電訊盈科員工,當時只有其年老父親在家,該名電訊公司營業員對其父稱,只要出示電話費單登記,日後便可享較低電話月費,其父按指示出示電話費單並在營業員提供的文件上簽名。
何先生說,日前,他收到一封由和記環球電訊發出的延期安裝家居電話通知信,向父親了解,才知父親被誤導,簽名由電訊盈科轉用和記環球電訊家居電話。
他即致電和記環球電訊投訴,幾經爭拗,獲得取消合約,但他對該公司的推銷手法甚為不滿,「啲老人家乜都唔識,又唔識睇證件,佢哋專搵年老長者落手」。
寄住在馬鞍山親戚家中的梁女士,亦稱受騙,家中原用電訊盈科家居電話。「嗰日,有個和記環球電訊職員上門,話佢哋已獲電訊盈科授權,接手運作成條屋邨嘅電話服務,叫我代個戶主簽名,第日再後補戶主資料就搞掂,重話電話費會平啲,我咪簽囉,點知原來受騙嘅。」
和記環球電訊回應本報轉介投訴時表示,相信兩讀者「都係與職員溝通有誤會」,並強調所有職員上門推銷都會出示職員證,合約上亦有公司標誌。發言人並稱,一向有監管旗下員工之銷售手法。
電訊管理局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時稱,近年接獲不少家居電話用戶投訴,指有電訊公司營業員為求促銷,不惜作出誤導或欺騙行為,故電訊管理局訂立規管條文,其中《電訊條例》第7M條禁止電訊公司持牌人促銷時作出誤導或欺騙行為,否則電管局局長可施加罰則,包括罰款、要求持牌人刊登更正啟事,罰款方面,初犯可處罰二十萬元,再犯可增加至五十萬元,以後再犯可高達一百萬元。
電訊管理局發言人稱,去年曾收到電訊盈科投訴,指和記環球電訊在多個屋邨進行具誤導性銷售行為,包括向邨民表示屋邨電訊服務已轉讓或租予和記環球,並要求用戶簽署表格,同意轉用和記環球服務,電管局現正就有關投訴進行調查是否有違電訊條例。
(○三○七○三)(○三○七○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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