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小交響樂團前總監余漢翁,邀請多名外地知名音樂家來港表演後,透過向樂團提交虛假單據,誇大各人的酬金,騙取逾二十萬元中飽私囊。他昨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偽造帳目及盜竊共九項罪名成立,法官斥責他不誠實,將他還押監房至三月二十八日判刑。 記者:柯弘毅
現年六十歲的余漢翁,九○年至九九年三月,曾出任香港小交響樂團總監,昨日獲得香港聖樂團團長陳永華及年輕鋼琴家朱天麟的父親致函向法庭求情,指他對音樂界建樹良多。辯方表示被告出生於福建,七一年來港,曾在東華醫院當文員,後成為放射治療師直至退休。律師指被告熱愛音樂,又向法庭呈交多份報章報道,指被告曾為本地音樂界貢獻不少勞力及金錢。
暫委法官簡達仁昨日裁決時接納控方證人的口供,相信獲邀的音樂家確未有收過被告申報的津貼,被告以不誠實手法,虛報開支,以獲取不應得到的款項,裁定罪名成立。法官斥被告犯案違反誠信,且涉可觀款項,理應判監,但考慮被告品格良好,在音樂界建樹不少,傳召背境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
案情透露,九六年一月至九八年二月,被告代表樂團聯絡多名音樂家在演奏會中表演,包括上海民族樂團藝術總監兼指揮王永吉、現任香港小交響樂團音樂總監兼首席指揮葉聰、世界著名男中音及歌唱家廖昌永、以及被譽為鋼琴神童的朱天麟。
被告慣常先以墊支方式,自行向表演者及團體支付應得酬金,再開出支票予自己或家人,取回已支款項,並提交有表演人士簽名的單據以茲證明,及供會計部職員入帳。但揭發被告向表演者支付酬金及住宿費用後,要求表演者在白紙上簽署,其後自行填寫及誇大開支,金額由二千元至逾十一萬元。
被告又假稱曾聘香港聖樂團等表演團體演出,開出兩張支票,盜款三萬元,合共涉款二十一萬元。控方申請被告賠償尚欠的十六萬元,法官押後處理。
案件編號:DCCC102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