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對危險人物別無選擇<br>利斧砍頭 男子殺女同屋囚終身

法官:對危險人物別無選擇
利斧砍頭 男子殺女同屋囚終身

【本報訊】領綜援五旬漢居住深水埗鴨寮街一屋七伙擠迫斗室,不滿曾犯誘使他人作不道德行為罪的雙程證女房客,經常針對他及跟他爭用廚房,竟拿斧頭狂砍她頭部三下,將她劈死,五旬漢昨在高等法院被裁定謀殺罪成,主審法官形容他手段凶殘,是社會上的危險人物,依例判終身監禁。 記者:梁偉強

四男三女陪審團昨退庭商議四小時,以六對一裁定五十二歲被告彭錦泉謀殺罪名成立,彭有接贓及經營色情場所案底,否認於○一年十二月八日,在深水埗鴨寮街一單位,謀殺三十三歲女死者張雪平。
「無論你當日犯案原因何在,你用斧頭奪去一名年輕女子的生命,手段極度凶殘。」主審法官翟克信昨判案說。「你是社會上的危險人物,除此以外,我難以作出其他結論。」

爭用廚房爭執
根據控方所稱,被告於○一年九月租住涉案單位七間房的其中一間房,死者則在一個月後入住另一房間,被告指死者經常跟他爭用廚房,又在晚上洗衫及講電話,騷擾他睡覺,還「唱」他是「爛賭鬼」,而同屋其他房客,亦聽過被告斥死者:「我幾時煮飯,你幾時煮飯!」
案發當日,被告因尚有幾日才發綜援,鬱鬱不歡,又不滿死者在廚房內弄濕他的一張紙皮,結果一怒之下,從房間取出一直收藏作自衞用的斧頭,狂砍她頭部三下致死,然後棄斧逃走及到警署自首,他上庭後指受死者激怒,誤殺死者,作抗辯理由,但不獲陪審團接納。
死者在內地結婚,育有兩名孩子,二○○○年以另一名字的雙程證來港,因誘使他人作不道德行為,被法庭判緩刑,但後來她再持雙程證來港,由香港的男友安排入住涉案單位。
案件編號:HCCC99/2002

被告聲稱一直收藏這柄斧頭,作自衞之用,結果斧頭成為殺人兇器。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