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海港協會先贏一仗<br>灣仔填海計劃暫緩執行

保護海港協會先贏一仗
灣仔填海計劃暫緩執行

【本報訊】保護海港協會不滿城規會批准有關灣仔填海計劃,在銅鑼灣避風塘進行大規模填海工程,興建海心公園,認為違反《保護海港條例》,遂提出司法覆核,正等候排期正式聆訊前,昨成功獲高等法院批出暫緩執行令,阻撓城規會將整個填海計劃提交行政會議審議。保護海港協會主席徐嘉慎形容是次贏了第一仗。

「攞唔到stay冇咗海港」
保護海港協會主席徐嘉慎及副主席陸恭蕙昨均到庭聆聽,得悉獲法官頒令後,二人亦展露燦爛笑容。徐主席在庭外說:「如果今日攞唔到stay(暫緩執行令),就等於冇咗個海港!」
保護海港協會於上月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城巿規劃委員會批准《灣仔北分區計劃大綱草圖》之決定,由於城規會須將有關計劃呈交行政會議,而行政會議已定於四月二十九日審議有關計劃,故保護海港協會昨向法庭申請暫緩執行令。
代表保護海港協會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指出,倘若計劃已呈交行政會議審理,基於行政會議內容保密,公眾不知悉決議理由,屆時不可能進行司法覆核,故要求法庭先頒令,暫緩執行填海計劃,待司法覆核訴訟完結。

指計劃涉及公眾利益
代表城規會的資深大律師鄧國禎則表示,倘若行政會議通過填海計劃,保護海港協會仍可向特首作出呈請,或提出司法覆核,覆核行政會議的決定。
法官夏正民作判決時指,明白政府希望盡快展開工程,但是次具爭議性的計劃關鍵在於法律之詮釋,有關法律不但影響今次計劃,對日後其他計劃也有莫大影響。
法官表示,頒暫緩執行令可能導致計劃延遲兩至三個月,但計劃涉及公眾利益,衡量所有因素後,決定頒令。
引起爭議之灣仔填海計劃,城規會已於去年十二月六日及今年二月十四日批准,但保護海港協會認為城規會之決定違反《保護海港條例》,此例於九六年,由當時的立法局議員陸恭蕙,以私人法案形式提交立法局,翌年獲得通過立例。
案件編號:HCAL19/03

灣仔填海計劃包括在銅鑼灣避風塘建海心公園。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