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噴條青年擾秩序罪成

玩噴條青年擾秩序罪成

【本報訊】二十歲青年張智輝(圖)於去年聖誕日凌晨在尖沙嘴文化中心外,手執兩罐顏色噴條四處狂噴,導致途人叫嚷走避,警員作出口頭警告,反以粗言及不文手勢相向,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結,裁判官馬保華指當時事態嚴重,被告的行為隨時會引發有人受傷及財物損失,裁定青年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名成立。
裁判官續說,案中被告所持噴雪或噴條並不重要,但被告的行為隨時會引發有人受傷及財物損失,其行為足以構成擾亂秩序罪名。
被告還柙以待教導所、感化及社會服務令等報告,押後三月二十八日宣判。
案件編號:KCCC291/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