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暫代梁錦松 - 王岸然

曾蔭權暫代梁錦松 - 王岸然

有車行的經紀打電話到電台大班的節目,講到阿松曾經到車行詢問買車之事,經紀問阿松在財政預算案會否加稅,阿松笑而不語。
星期二早上,筆者也聽到這段對話,精神為之一醒,好想知詳情。這就好比在法庭之內證人講到重點,被告人的反應反映他心中想甚麼,是最重要的時刻。有情有義的大班這時刻馬上支開話題,強說結論是阿松好心急買車,然後問人加稅之後生意如何之類。
失望,以情害理,大班是剝削了公眾的知情權。筆者呼籲那位經紀再打電話到電台(但當然不是到大班的節目),詳細再說阿松買車的經過,其他有類似經驗的車行經紀,亦請接觸傳媒,公開經驗。
在法律而言,疑點得益是歸於被告;在政治上,這是相反的事情。政治人物有責任保證自己的誠信,而不是出了問題之時,一句疏忽了事。筆者說過,這次是公眾可以知道的事件,不知道的事件又如何?
就是在法律上,不論是《公司法》或是聯交所的上市規則,或是新的《證券期貨條例》,對公司董事或大股東有利益關係之時的披露要求,皆十分嚴格。假設這是發生在一家上市公司的事件,梁錦松會馬上被停職,被證監會調查。
財爺的情況,只應更嚴格。若然立法會要追查事件,阿松要先行停職。但更合理的安排,是梁錦松下台求去。他的工作由誰人替代?前任財爺正坐享高薪,無所事事,請他兼任,能節省資源,能彰顯問責精神,一舉兩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