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常到「馬騮山」餵馬騮的五旬翁,在山上與另一餵馬騮常客起衝突,遭對方襲擊,五旬翁拿生果刀自衞,斬傷對方額頭及頸項,以致對方血如泉湧,昨日他在高等法院獲判蓄意傷人及交替性的傷人罪均不成立,無罪釋放。 五十三歲被告余錦雄否認於去年四月二十日,在深水埗金山樹木研習徑,蓄意傷害五十三歲男子黃社祥,陪審團退庭商議三個多小時,一致裁定余蓄意傷人罪不成立,又以五對二裁定交替性的傷人罪也不成立。 案件編號:HCCC296/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