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及合併(MergersandAcquisitions)是企業的商業行為之一。若根據英文名稱的次序,應該譯為「合併及收購」才算正確,怎樣才算合併?如果有兩間公司打算共享它們的資源及目標,兩間公司就可能會作出合併的決定。通常合併之後,兩間公司的管理層都會在新公司繼續其管理的工作,至於原先兩間公司的股東亦可在新公司維持其股東地位。
至於收購的結果便有所不同。一間公司收購另外一間公司,當公司完成收購行動之後,被收購的公司便會成為收購公司的子公司,而原先的股東不再會是股東(或者在股換股的收購方式之時,轉為收購公司的股東)。至於被收購公司的原本管理層有很大機會會被解僱。收購過程之中,提出收購的公司可能會提出用現金收購、用股換股方式收購、用債券或可換股債券方式收購,又甚至是綜合以上各種模式收購。
國內的譯法為「收購與兼併」,似乎不甚理想,因為兼併有吞併的意思,未符合Mergers的原意。而出現合併的原因,可能兩間公司都覺得,由內部擴展來壯大公司規模,所需時間較長,反而兩間公司合併之後,能夠短期之內壯大公司規模,享受更多的規模經濟利益──成本低了、市場佔有率大了,公司更容易在劇烈競爭的市場下生存。至於收購的目的,有時是因為被收購的公司管理欠缺效率所致。當收購完成後,由管理較優的管理層管治公司,很大機會能夠提高公司的價值,對於公司的股東會有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