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隨着政府將《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本地外國商會開始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的藍紙草案內容表態。
加拿大商會日前致函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達他們對二十三條立法條文的意見。商會表示,有關取締危害國家安全條文中,加入可以取締中央明令禁制內地組織在港從屬團體,並無此需要,因為有關條文已超越《基本法》二十三條要求,並且令人覺得將內地法制引入香港。
商會又認為,應效法加拿大條例,任何觸犯叛國罪的疑犯,必須有證人在證據明確下才可以入罪,而且要加入檢控時限,避免因政權轉變而入罪,而法例中必須明確保障工會罷工及示威權利,因為這些行動不會對社會及國家造成危害。
另外,城市大學學生會昨日為二十三條立法舉行論壇,政府並無派代表出席,立法會議員吳靄儀指出,政府內外、甚至立法會內,支持立法人士似乎不想再辯論,只求匆匆立法,另一講者梁國雄則表示應由全民公決二十三條立法,並要求立法會議員在法例通過後辭職,以示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