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徹查 須否處分 周內交代<br>警拘證人官斥藐視法庭

要求徹查 須否處分 周內交代
警拘證人官斥藐視法庭

【本報訊】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日前派員在高等法院大樓,拘捕一名涉及五千九百萬元詐騙案的民事案證人,令審訊中斷。主審法官直斥警方藐視法庭,非常可恥,亦不接受警方聲稱不知證人未作供完畢的解釋,要求警方徹查,研究是否需要紀律處分涉案警務人員,一周內向法庭交代。 記者:梁偉強

涉案證人星仁投資有限公司四十四歲股東兼董事簡彩明,涉及九六至九九年一宗丁屋買賣騙案被通緝多年;其公司星仁投資被華利財務有限公司追討二千九百多萬元欠款。案件在高院開審後,他於前日出庭任辯方證人作供,至午飯休庭時,在庭外遭商罪科一名警長及一名探員拘捕。至昨早,再被商罪科高級警司羅炳權率一眾探員,押送到庭。律政司亦派出政府律師旁聽,事前並不知警方上庭拉人。
高院暫委法官杜溎峰昨甫開庭,便對證人前日被帶走大表不滿,指法庭的尊嚴及權威,受到冒犯,而事件更屬非常可恥(disgraceful),要求警方解釋擾亂法庭的事件始末。

辯方指警說謊
羅炳權稱,涉偷竊罪的簡彩明自九九年十二月離港後不知所終,至前日凌晨,警方接獲匿名線報,才知簡當天會出庭作供,遂派員到庭旁聽,等候至午飯休庭,在庭外將簡拘捕。
羅炳權續指,當時簡有事務律師陪同,但律師沒有告訴探員,簡下午仍要作供,簡才被帶返警署。警方無心擾亂法庭,他代表警務處處長向法官致歉。不過,警方的解釋,立刻惹起強烈反響。
辯方大律師孔慶碩指,探員在庭旁聽時,已被辯方事務律師發現。故早上休庭時,他們已向探員了解情況,告訴探員簡可能作供超過一日,可否先押簡到附近警署,辦了打手指模等手續後,將簡送返法庭,讓他下午作供,然後才作拘捕。但探員反對,說已獲指示在午飯休庭時拉人。

挑戰法律權利
法官亦指出,兩名探員早上一直在法庭。午飯休庭前,法庭曾警告證人不能與別人討論案情,故探員應知證人下午仍要作供。「我認為今次事件警方是藐視法庭。」法官說。「與訟雙方及證人有權提出訴訟及抗辯,這是執行司法公義非常重要的元素,不能妥協退讓。但警方所為是故意侮辱司法公義,挑戰與訟人自由接觸法庭的權利。」
法官明白警方渴望找到失蹤多時的人,而審訊已被打擾,沒急切需要判任何人入獄,故現階段不打算就藐視法庭一事召開聆訊,但要求警方就今次事件作進一步調查。
簡彩明昨午作供後由探員押送離庭,並於昨晚獲准以十萬元現金保釋候查。
案件編號:HCMP2242/2000

律師陳宏基(右)批評警方不尊重法庭,旁為日前陪簡彩明赴警署的律師鄧景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