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八旬老翁聲稱多年前為協助女兒置業,不惜放棄居住多年的公屋單位,讓女兒符合資格申請房署的免息自置居所貸款,購買深井麗都花園的單位,女兒並答應給予他一半業權。豈料老翁其後從加國返港,發現女兒反口,單位擅自租出,令他被迫寄人籬下,昨日在法庭興訟向女兒追討一半業權及租金得益約二十六萬元。
原訴人陳然,現年八十一歲,在區域法院與四十五歲長女陳綺薇對簿公堂。陳育有五女一子,二女陳綺麗的丈夫在香港科技大學任教授。涉訟物業位於深井麗都花園二座,原訴人於○一年獲法援署協助,透過簡易程序取回單位居住,現要求法庭頒令他擁有一半業權,及追討由九五年至○一年的一半租金收入,約二十六萬元。
曾經營製衣廠及販賣布疋的陳然,原居於上海街,六六年遷入葵涌石蔭邨居住直至八九年。陳表示當年長女陳綺薇稱為改善日後環境,游說他放棄該公屋單位,以便她可以取得房署的免息貸款,自置居所。
陳指當時已六十七歲,擔心老來無處容身,放棄平租的公屋並非心甘情願,但當時女兒不但負責買屋的全部開支,還答應將新居的一半業權給他,又讓他長住,他才決定交出公屋。長女其後獲得十一萬元免息貸款,加上銀行按揭,順利以八十三萬元買入麗都花園物業。
直至九五年陳父退休後,一度移居加拿大,九七年初返港,發現單位以每月七千元租出,不得其門而入,被迫居住其他女兒寓所。陳父其後多次往返港加兩地,每次來港均無法取回安身之所,一度需要朋友收容,寄住店舖的閣樓。妻子早於七四年身故,子女多移居外地的陳父,至○一年八月才透過法律途徑,取回單位自住,現向長女追討一半業權及一半租金損失。
案件編號:DCCJ85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