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十一歲女子深夜回家時遭人搶去手機,其男友致電失竊手機找到劫匪,並立即報警,在警方的指示下,事主以二千元現金作餌,相約該劫匪出來贖回手機,警員假扮事主男友將劫匪拘捕,涉案青年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搶劫罪,案件押後本月二十六日判刑。 二十二歲被告羅家榮,任職清潔工人,他被控於今年一月十五日,在彌敦道禮基大廈地下,劫去事主譚嘉茵的手機。辯方求情指被告自九八年開始吸食毒品,因無錢買毒品才犯案,犯案時並無使用武力,法官索取被告的戒毒所報告始判。 案件編號:DCCC126/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