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為來年交稅作好準備,最佳的方法是每月在工資上預留一筆款項,作為日後交稅之用。這就最能符合會計「配合準則」(MatchingPrincipal)。
每月省下預備交稅的款項,究竟怎樣處理才合乎理財原則?其中一個方法就是購買政府出售的儲稅券。
儲稅券的用途只有一個,就是用來繳交稅項,因此其彈性較小;而儲稅券除了可親身到稅局購買之外,現在還可以運用電子方式買賣。政府會按當時息率給予購買儲稅券的市民一些回報,而所付的息率每隔一段時間便會調整一次。
由於儲稅券的用途只限於繳稅,因此在資金運用方面未算靈活。如果其間突然需要錢用,那筆預先儲起的款項因為已變成了儲稅券,因此不能隨意轉用,所以另外一個方法是把預留的款項放在銀行存款戶口之中。這個戶口最好是一個獨立戶口,因為是獨立戶口,每月所存的款項都是為了繳稅而存入的,因此戶口的收支較為簡單直接,容易掌握。此外,因為這戶口不是日常的收支戶口,因此資金不會那麼容易被挪用。唯一問題是假若這戶口是活期存款戶口,所能收取的利息便會很少。
要多些利率回報,可以轉存定期,例如在交稅後第一個月便把每月留下的款項存12個月定期,第二個月存11個月定期……如此類推。那麼到要繳交稅款之時,便可享有多些利息。此外,稅民還可以利用銀行提供的「零存整付」服務,方式與按月存定期相類似,不過息會較一般定期存款高少許,這也算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麥萃才
浸會大學財務及決策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