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光明,越光越明越好。
不是不喜歡磊落,但,慚愧,我實在不知道「磊落」的解法。不敢喜歡一些自己也不知道是甚麼的物事,例如歌劇、藝術和「優雅」等。
而且,我在想,萬一「磊落」的意思原來是「割包皮」,那麼說了喜歡「磊落」的我,豈不是久不久就要去割一兩次包皮,就好像喜歡歌劇的人,每年總得往歐洲一兩次看歌劇那樣麻煩?
但我完全明白光明是甚麼。我喜歡強烈的陽光,喜歡陽光直曬入屋。喜歡開着watt數很猛的燈,不愛柔和燈光。與好樣婦女一起的時候,我更是希望燈光大放光明,讓我欣賞她的五官、四肢和其他需要強力照明系統輔助才看得清楚的東西。
天然的柔和光線,例如月光,我當然不抗拒。和婦女一起在月下,無論說些甚麼做些甚麼,總有點喝了少許酒之後的微醉感覺。不過我的「酒量」太淺,和婦女曬了丁點兒月光,就會開始亂說話。
人造的柔和光線,我不喜歡。那些燈光很暗,餐桌很小,餐牌很大的高級餐廳,教我渾身不自然。和好樣女人一起在這些地方,我不只看不見她的好眉好貌,浪費天物,我連餐牌上寫着些甚麼,一個字也看不見,我畢竟不是能夠在漆黑裏視物的貓。這些餐廳的唯一照明器,就是餐桌上那支洋蠟。點菜時,我需要一手把那洋蠟拿過來,當作電筒般把餐牌照亮,方便閱讀。我從不覺得燭光晚餐浪漫,只覺它麻煩。
我愛大光燈,我愛大太陽。要是有機會和好樣婦女一起在藍天白雲紅日下野餐,那就已經是開心無限的一餐了,又怎好意思還奢望和她餐後野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