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府首次實施俗稱投資移民的資本投資者計劃,今年七月開始接受申請,台灣、澳門及外籍人士,在港投資房地產及指定的金融資產項目不少於六百五十萬港元,其間投資者可以轉換投資項目,而且無論投資賺蝕都不影響他們的移民資格,住滿七年便可成為香港永久居民。
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昨於記者會上指出,申請者需無不良入境紀錄,只要他們將資本投資於房地產,或政府指定的金融投資項目,無論投資資本最終是賺或蝕,在七年後便可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不過,申請者除由房地產所獲取的租金收入及股票利息外,在七年內不能將資本及所賺取的利潤調離香港,否則會被入境處刑事控告。她稱,最快可於今年七月推出該計劃。
被問及法輪功信徒是否合資格時,葉劉淑儀說,政府會審查申請者的品格及背景,但她強調不會針對宗教信仰。金融管理局助理總裁蔡耀君表示,有關投資者要委託香港認可的金融機構或人士作中介角色,負責管理有關投資項目,以及每十二個月向入境處長呈交報告,防止資金調離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