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委員會商業手法事務部總主任譚秀娥指出,根據《銀行業營運守則》,信用卡客戶若在月結單上發現有並非自己簽帳的收費項目,可向所持信用卡的發卡銀行作出投訴,豁免支付該筆帳目。但消費者亦須負責保存有關的信用卡收據,不要胡亂棄掉,或妥善銷毀收據,以免被不法之徒有機可乘,偷用資料犯案。
她又表示,商戶為保障本身利益之餘,亦要顧及客戶的利益,在提供電話購物或網上購物等服務時,應加強核對身份的保安措施,如先登記客戶資料,或與客戶定立個人密碼,提高互相識別之資料,以確認身份。
她最後說,商戶為方便消費者,提供服務時亦要顧及風險,兩者需要取得平衡。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