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令警方 今帶返庭 解釋原因<br>審案中途證人庭外被捕

官令警方 今帶返庭 解釋原因
審案中途證人庭外被捕

【本報訊】涉及五千九百萬元丁屋買賣騙案、被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通緝多年的一名投資公司老闆,昨在高等法院出庭為其公司欠債的民事訴訟作證時,遭守候的商罪科探員拘捕,聆訊被迫中止,主審該案的法官已下令警方今日將證人帶返法庭,解釋拘捕證人原因,有律師認為若警方能事先通知法庭,便可避免有不尊重法庭之嫌。 記者:梁偉強

涉案證人是星仁投資有限公司股東兼董事簡彩明,警方發言人昨接受本報查詢時證實,商罪科探員於昨日午飯休庭時,在金鐘高院大樓九樓二十庭外,拘捕四十四歲男子簡×明,指他涉嫌與九六至九九年期間,一宗涉及五千九百萬元的丁屋買賣訛騙案有關。

涉近六千萬騙案
發言人指簡已被通緝多時,商罪科昨日發現他在高院出現,遂以涉嫌詐騙將他拘捕,帶返商罪科總部,通宵扣查,而因簡當時正在作證,法官接納辯方的人身保護令申請,下令警方今日將證人帶返法庭,警方已接獲法庭通知,將會照辦,並派員解釋拘捕原因。
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警方拘捕疑犯合法,但其行動令法庭審訊受影響,則有商榷餘地,若警方能預早通知法庭,則會「好啲」、「比較尊重啲」。

指財務公司恐嚇
主審這宗民事訴訟的是高院暫委法官杜溎峰,而案件源於星仁投資於九九年三月,向一間財務公司借入二千九百多萬元,並以名下元朗鴻運中心二十個地舖作抵押,後來星仁拖欠債項,財務公司遂興訟追債及要求收舖。
案件於上周一在高院展開聆訊,星仁投資更有資深大律師壓陣,前日星仁開始傳召辯方證人作供,一直沒有露面的簡彩明,則以第四位辯方證人身份,突然於昨晨出現,並開始作供,而其證供主要是指財務公司恐嚇燒他住所及派人到其寫字樓滋擾,迫他簽借貸協議及抵押合約。
簡彩明大概作供兩小時後,由代表財務公司的大律師開始盤問,盤問約十數分鐘,便到午飯休庭時間,兩名商罪科探員,原來已在門外守候。
至下午,與訟雙方為了案件失去證人,在內庭商討對策,辯方申請人身保護令,獲法官批准,今晨將再開庭。
案件編號:HCMP2242/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