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海事處一名高級海事主任,涉嫌在向政府申請租屋津貼時虛報資料,與妻子隱瞞擁有租住的屯門物業,以取得超過四十萬元租津。涉案海事主任被控一項使用文件意圖欺騙主事人罪,其妻則被起訴一項教唆代理人欺騙主事人罪名,兩人均否認控罪,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記者:柯弘毅
首被告司徒洛其,任職海事處高級海事主任,與當律師行文員的次被告妻子鄧錦燕,俱四十五歲。控方案情透露,兩被告於九一年結婚,首被告於九四年五月申請私人樓宇租賃津貼,同年六月正式獲得批准,首被告其後並由海事主任擢升至高級海事主任,每月租津亦相應增加,至九六年七月,首被告合共取得四十四萬多元租津。其後因獲分配何文田政府宿舍,停止領取租津。
涉案為屯門青榕臺一單位連停車位,首被告於申請租津時,該單位由一間公司「MARCALIMITED」擁有。但控方指持有物業的公司,只不過是煙幕,兩被告實際上是該物業的業主,被告涉在申請表上隱瞞自己或妻子在該物業上沒有任何利益。
控方續指出,次被告在該公司扮演重要角色,不但代表公司,還透過自己的戶口支付多筆款項,更支付物業買賣的定金、釐印費及樓價,合共逾一百二十萬元,及負責簽署物業買賣協議。次被告並曾向律師行的上司透露物業屬於她,以豁免律師費。而銀行紀錄亦顯示首被告負責償還物業按揭貸款。
控方指九六年七月首被告停止領取租津後,首被告與妻子同年十月即成為持有物業的公司的股東,次被告並兼任董事,顯示兩被告在租住的物業上有財務利益。
案件編號:DCCC77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