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鬧情緒犯事 並非患精神病<br>奇女子判入小欖不服上訴

稱鬧情緒犯事 並非患精神病
奇女子判入小欖不服上訴

【本報訊】多次指控男人「露兩點」的「奇女子」鄭燕芳,因在終審法院及律政司辦事處刑事毀壞被捕,結果判入精神病院四個月治療,昨日她在高等法院上訴時,堅稱只是一時鬧情緒才犯事,沒有精神病,因鄭燕芳有權傳召有關醫生上庭,而當值律師可能沒有告訴她,故法官將案押後至本月二十八日再訊。
四十歲的鄭燕芳於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大鬧終審法院,毀壞一部影印機連八達通及硬幣收費機、一部電腦、一塊玻璃及四扇門,她被捕及獲准保釋;但今年一月二日,她再到金鐘政府合署高座律政司政務及發展科,用鐵錘砸毀辦事處的玻璃門。

造成七萬財物損失
鄭燕芳造成的財物損失,共七萬一千五百元,她承認兩項刑事毀壞罪,因兩位精神科醫生撰寫報告,指她患有精神分裂症,結果她被判入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四個月。
沒有律師代表的鄭燕芳,昨日親身在高院上訴,堅稱沒有精神病,質疑何以將刑事毀壞案與精神病連繫起來,希望改判罰款或守行為。
鄭燕芳說:「每個人都有情緒,唔一定係精神有問題。判我入小欖,即係要我承認精神有問題,合唔合理?」鄭認為至少應考慮判入大欖女懲教所,若發覺有精神病,才轉送小欖。
案件編號:HCMA120/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