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因勒索案現正服刑的囚犯,被揭發於前年拾取他人信用卡簽帳購物的收據,利用收據上資料,於半年間多次透過超級市場的電話購物服務,盜取逾一萬二千元的貨品,被告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十四項盜竊罪,被判加監十個月。
二十八歲的被告陳寶栢,有兩次刑事紀錄。他於去年十月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勒索罪成,判監三年十個月,刑期與本案相繼執行。
本案十四項盜竊罪,指被告於○一年三月二十四日至十月十三日在黃大仙樂富邨樂東樓某單位,分別多次盜取兩間超級市場的食品及飲料。每次盜取貨品由十五項至三十六項不等,涉款總值一萬二千零七十九元九角。被盜貨品分別屬於百佳超級市場及惠康超級市場的財產。
案情指出,被告拾取他人棄掉的信用卡收據,然後利用收據上的個人資料,以電話購物服務向兩間超級市場訂購食品及飲料等貨品。而遭盜用資料的信用卡共四張,卡主分別為三女一男。其中一名卡主發覺帳單有問題,投訴後揭發事件,警方循送貨地點資料,發現為被告寓所。
律師求情表示,被告沒有預謀犯案,當時因女朋友的女兒剛出生,沒有金錢購買食物,才出此下策。他每次盜取的貨品,價值約數百元至一千元,但並非轉售圖利,只屬自用。
律師續稱,希望法庭考慮被告只是執拾他人棄掉的信用卡收據,有別於在食肆偷取他人信用卡資料,以及他第一時坦白認罪,予以輕判。
裁判官判予被告每項控罪監禁十五個月,同期執行,但考慮被告認罪,酌減至監禁十個月,但與現時刑期分期執行。
惠康超級市場有限公司發言人回覆查詢時表示,任何零售業都會潛存該種危機,故她叮囑顧客應妥善保存信用卡收據,或適當地撕毀收據。公司方面亦會研究電話購物服務有否漏洞,客戶訂購時是否需要增加核對更多資料。
百佳超級市場有限公司發言人則表示,該公司自從於○一年底加強電話購物及網上購物的保安措施後,至今沒有再出現盜竊問題。而目前電話購物服務,客戶落單時需要核對信用卡號碼、帳戶號碼及送貨地址,以及送貨時客戶需要簽收。她補充說,核對客戶地址及要求簽收,若一旦出現問題也可以跟查。
案件編號:KCCC3837/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