窮搜全港10多處 查女星裸照事件<br>O記拘前《東周》11高層

窮搜全港10多處 查女星裸照事件
O記拘前《東周》11高層

【本報訊】《東周刊》去年刊登女星被虐裸照事件有新進展,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人員,昨日採取拂曉行動,拘捕十一名前《東周》高層人員,雖然警方事後稱是就發布淫褻物品罪名而採取行動,但如此「大動作」,卻不能不令人相信事件可能涉及追查裸照元兇,被捕十一人已獲准各以五千元保釋候查。

消息稱,「O記」是在昨日清晨開始行動,搜查全港十多處地方帶走十男一女,年齡由二十七歲至五十一歲不等,他們大都是曾參與去年十月底《東周刊》刊登女星被虐裸照的編採工作的前《東周》高層人員。

拘11人十分罕見
「O記」高級警司羅夢熊表示,警方今次行動是基於上月二十日,《東周刊》就去年刊登女星被虐裸照事件被評為第三類淫褻物品要求覆核被法庭駁回,因而根據《發布淫褻物品條例》採取跟進行動。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認為,警方今次行動十分罕見,他解釋,一般執行《發布淫褻物品條例》包括三個部門,分別是影視處、警方和海關,而需要就事件負責的一般是刊物的督印人、總編輯或指定的編輯人員。
黃國桐說,今次由「O記」出馬,可能是「O記」一直負責調查相關的裸照女星被虐案件,但單以發布淫褻物品而拘捕十一人,則是十分罕見。
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任何人出版及發布被評為第三類的淫褻物品,最高可被罰款一百萬元及入獄三年。

曾帶走兩名主管
在刊登女星被虐裸照事件後,三十多名「O記」人員曾於去年十一月初直闖《東周刊》在北角的辦事處調查,並撿走一批文件和帶走該刊物娛樂組兩名主管。因此,一般相信,警方昨日的行動亦與調查裸照來源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