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負責半山豪宅怡廬保安的管理公司一名助理行政經理,涉蒙頭持利刀夜闖怡廬圖劫掠,將保安員綑綁在廁所,用刀刺傷保安員,糾纏間卻被扯甩頭套,露出真面目。案件昨在高等法院審結,該名曾任職警員達十年的前助理經理,被陪審團裁定蓄意傷人罪成,判監十八個月。 記者:梁瑞珮
四十三歲被告蔡偉興,被控嚴重入屋犯法及蓄意傷人兩項罪名,原定審訊五天,結果卻審了十三天,連主審法官阮雲道也有「微言」。
法官阮雲道向主控官表示,被告沒有試圖偷竊、與他人對峙或闖入任何住宅單位,考慮所有因素後,雖然嚴重入屋犯法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但倘若被告遭定罪,相信最高也不會判罰超越區域法院可判七年的權限,故認為本案應安排在區域法院審訊,而不是高等法院,麻煩陪審員花上數天時間來審理。
法官更道出一般「打工仔」的心聲,指以現時經濟情況,要求巿民出任陪審員,對巿民來說是十分艱難。法官要求負責該案的主控官,向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呈交報告,反映日後作出考慮時要多加小心。
主控官則向法官解釋,據案例指引,嚴重入屋犯法罪屬高等法院審理事宜。另方面,律政司發言人表示,須先研究法官的判詞及主控官的報告,才作評論。
被告被陪審團一致裁定蓄意傷人罪成立,嚴重入屋犯法罪不成立。法官宣判時指出,不知道被告闖入怡廬的真正目的,但考慮被告曾任警員逾十年,服務社會,又捐錢予慈善機構,因涉案已逾一年沒返內地見未婚妻及女兒,保安員沒有永久傷勢,判處監禁十八個月,望他重新做人。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遭拘捕後承受很大壓力,辭去在第一太平戴維斯物業管理公司的職位,只能在酒樓找到兼職侍應,月入不足二千元。
案件編號:HCCC1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