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勤談稅務:「183天豁免原則」的適用範圍

德勤談稅務:「183天豁免原則」的適用範圍

近年來,愈來愈多港人到大陸工作去。很多人會認為,因為中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訂了避免雙重徵稅備忘錄,如果港人在大陸一年內停留不超過183天,就毋須繳納大陸個人所得稅。
其實這個看法並不完全正確。如果你的工資或薪金是由大陸公司所支付,即使你在一個年度內在國內停留少於183天,也有納中國稅的義務。
很多港人可能只知道自己的工資或薪金是由香港的公司支付,並不清楚自己在大陸期間工作時的僱傭成本,會由香港公司向國內公司收回。

豁免原則並非必然
在這種情況下,國內稅局會認為你的工資或薪金是由中國境內公司支付,從而「183天的稅收豁免原則」不再適用於你。換言之,你在中國境內停留期間所取得的收入便應該繳納大陸稅。
另外,如果你在中國境內的駐華代表處出任首席代表或代表職務,則183天的稅收豁免原則也不適用於你。
鑒於以上所述,港人不但應合理安排每一年往返大陸的行程計劃,我們還建議你在履職前應先行了解清楚,究竟僱主會否向國內公司收回你的僱傭成本,並諮詢有關專業稅務人士。

公積金供款可扣稅?
另外,對於長期在國內工作,又有中國稅納稅義務的港人,若他們在香港也參加了強制性公積金計劃﹙即MPF﹚,由僱主及僱員本人各將一部份錢存進公積金中,那麼,這種由僱主和僱員分別負擔的公積金是否可以不繳納中國稅呢?
根據國內的稅法規定,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僱員個人所負擔的香港公積金供款部份是不可以扣除的;而由僱主負擔的部份,因為是香港政府強制的,如果這部份費用是直接由香港公司負擔,也不會從任何國內公司收回,則可以不繳納中國稅。但是,如果這部份費用會從國內公司收回,則要繳納中國稅。

徵稅與否關鍵有二
通過以上我們的簡單介紹,你可以看出,即使你在國內停留不超過183天,你也可能要繳納中國稅。
而且,並不是你所有由香港僱主支付的工資或薪金都不用繳納中國稅,這要取決於你在一個年度中在中國境內停留的天數,以及你的工資或薪金成本有否向中國境內公司收回。
另外,不僅是工資及薪金要繳納中國稅,一些和你在中國境內任職有關的其他福利,也可能要繳納中國稅。
近來中國稅務機關在個人稅的徵收管理上加強了力度,特別是對國內的高收入人士和在國內工作的外籍人士和港人,更是調查的主要對象。所以我們建議大家若有疑問,應諮詢專業稅務人士的意見。
葉偉文、廖晶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
稅務合夥人及稅務經理
﹙讀者如有有關中國、香港或國際稅務的問題,歡迎把問題傳真至2370-3886,本欄將嘗試在此解答疑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