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董建華先生昨天批評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先生加稅前買車的做法不恰當及有疏忽,但他認為梁先生的做法只是無心之失,故此並沒有對梁先生採取甚麼處分,只是要求他及其他問責制高官吸取教訓,並在處理利益衝突的事件上要有最高度的警惕。而梁錦松先生在特首發言後也公開承認做法不恰當及有疏忽,但強調自己只是無心之失,並非存心避稅。
我們認為,梁先生雖然願意公開承認錯誤,但這樣做是不足夠的,也不足以平息市民的疑慮。更令人失望的是特首董建華先生對梁先生的錯誤只是輕輕作出口頭批評,既沒有追究錯誤的責任,更沒有作出任何懲處。像這樣對錯誤輕輕放過的態度,怎能算是向市民負責、怎能建立高官問責制的公信力呢?
正如本報昨天的報道指出,梁先生在加稅前買車的做法已可能違反好幾條《問責制主要官員守則》,包括主要官員須避免令人懷疑他們不誠實、不公正或有利益衝突;包括主要官員在執行公職時不應讓人感到他們的判斷受個人利益影響,否則需向特首申報等。特首該做的是更詳細的研究及考慮梁先生的行為是否已違反有關守則,甚或是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梁先生是否有違反守則的行為。可現在董先生只是輕輕的說這是無心之失,對可能違反守則的情況視若無睹。這樣下來,所謂問責制官員的操守守則不是形同廢紙嗎?這樣下來,問責制本身不是形同虛設嗎?
更應該看到的是,高官問責制是新引入的政治制度;像這樣的制度更需要建立良好的慣例、良好的處事程序才能逐步建立公信力、才能令公眾對它有信心。可是現在特首及特區政府連「照本子辦事」的勇氣也沒有,連按照已訂立的操守守則查處事件、追究責任也做不到,只是想透過特首輕輕一句話就希望把問題解決。這怎不令人更感到高官問責制根本不是向市民問責,而是向特首問責、讓特首集權的「怪胎」呢?
我們認為,特首對事件輕輕放過的做法是錯誤及不恰當的,也不能消除公眾的疑慮及不安。我們期望立法會能盡快在有關的事務委員會或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跟進事件,徹底調查梁先生的不恰當行為及有否違反問責官員守則,並向公眾作出交代。只有這樣,才能更公正公平的處理好今次利益衝突事件。
﹙圖﹚梁錦松昨日在政府總部就買車事件發表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