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早晨,在的士上聽電台節目討論削減綜援,先是方敏生在電話中表達意見,接着是福利署長林鄭月娥的回應。林太一開始就提及早一天志願機構代表的抗議行動,她說她看到電視上抗議人士穿着黑色衣服,指責政府不仁愛,感到十分驚愕,因為那些抗議機構是她平日的「工作夥伴」。驚愕之中,自然也表示感到受到傷害,感到工作夥伴不應該也沒有必要那樣對待她。
過了一陣,從報章上看到林太在《署長隨筆》中怪責自己,不應因為社工界的反對立場而過早放棄游說他們接受削減綜援。
兩次表達感受,有點前後矛盾。如果是工作夥伴,為何一早放棄磋商?如果一早知道對方反對立場固執得連署長也放棄游說,為何對抗議行動會感到驚愕,甚至感到受到傷害?如果視為工作夥伴而又明知對方反對立場,決定放棄游說,但對於對方公開抗議卻感到驚愕和受到傷害,這究竟是一種甚麼夥伴關係?署長究竟真的認為「工作夥伴」應不同意也不公開抗議、自己已放棄,不再跟對方磋商,對方也應繼續倚賴跟自己私下商量,還是這一聲「工作夥伴」其實有點虛偽?
社工界之中有人跟林太十分談得來,極其欣賞林太務實、勤奮、果斷、坦率,笑罵由人;但也有另一些社工界人士對林太非常失望,認為她加強政府集權操控的意欲太高,不斷壓縮志願機構的空間。這些人覺得這一聲「工作夥伴」,令人感到不寒而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