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與提案區別

議案與提案區別

全國人大會議的議案,一般指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或專門委員會等機構,或一個代表團,或三十名以上全國人大代表聯署的議事原案,一經納入大會日程並獲通過,就具有法律效力。至於代表團或三十名以上的全國人大代表聯署,以書面提出對國務院或其他部門的質詢案,有時也被稱為議案,被質詢的部門須書面或當面向人大答覆。
而提案是政協委員就國家或社會等問題提出的意見、建議,不具法律效力,也不規定聯署人數,但當局要求提案涉及的部門仍須答覆、酌情採納。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