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外國曾有高官因涉嫌以權謀私而丟官。嶺南大學政治與社會學系副教授李彭廣表示,政治人物應遵守法律以外的政治倫理,「當一個人有權決定政策時,佢應避免從有關位置而所得嘅資料,去獲得任何利益」。他認為梁錦松加稅前買車,屬嚴重以權謀私事件。
在○一年一月,英國前北愛事務大臣文德森(PeterMandelson)因濫用職權,協助印度大亨欣德賈(SrichandHinduja)獲得英國護照,事件演變成衝向首相貝理雅的政治醜聞,文德森最終下台。在九六年,泰國前總理班漢被國會反對黨指以權謀私,為保執政聯盟繼續執政,也是下台而去。
李彭廣指出,在實施政黨管治的地方,若有主要官員犯了以權謀私錯失,一般都要下台,因為事件被揭發後,官員所屬的執政黨面對強大輿論及選民壓力,為求自保,惟有迫使有關官員辭職,以免選民在下次大選時投反對票。
但他估計,梁錦松不一定下台,因特區政府非由民選產生,「政府唔使諗吓下次選舉市民選唔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