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是投票表決? - 吳靄儀

民主是投票表決? - 吳靄儀

投票表決只是民主程序採用的一種方法。投票表決並不等於民主。
民主精神在於以訴諸理性代替訴諸權威。不同的歷史和社會有不同的權威。古代部族社會相信神為主宰,祭師是神的代表,所以成了裁斷紛爭和發施號令的權威。封建社會君權至上,憑君主的意志定奪生殺。民主並不是另一個形式的權威主義;「大多數」不是民主制度之下的權威。

民主制度最有代表性的特質不是議會而是辯論。議會主要是便利辯論而設立的形式。經辯論而達至結論,有時是共識:例如一方同意了另一方的觀點,若未能達致共識而需要作出決定,通常就採用投票表決的方法。辯論的規則,是理性批判的規則,宗旨在於利便不同的觀點能得到充份的表達和互相辯論。藉制止辯論以求投票表決,因此是本末倒置。
假如民主就是投票表決,少數服從多數,那麼便不需要有議會。英國下議院已有電子投票的機制,國會議員根本不用趕回會議廳投票。下議院有「國會始祖」MotherofParliaments的美譽,但英國政制以在大選中得大多數議席的政黨執政,所以執政黨永遠在下議院佔大多數。假如民主就是投票表決,英國國會何需一星期辯論足四天?反對黨永遠佔少數,為何還孜孜不倦地參加辯論?難道只是為反對而反對?原因就是相信人民若同意執政黨不可信有理,或反對黨更可信有理,下次就會改選他人。
香港沒有民主,但聖賢有句話:以力服人者霸。以佔大多數而扼殺辯論,何異以力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