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曾蔭權任財政司司長時也曾在英國買平治運回港,累庫房少收稅款之餘,他卻省回近二十六萬車價,雖然他的做法遭外界批評他有意避稅,也不符合財政司司長身份,但由於一切完全合法,也不涉利益衝突,事件最終也不了了之。
曾蔭權在二○○○年在英國購入一部全新平治S320L豪華房車,由於該車在英國已經「出牌落地」,結果以「二手車」名義入口,入口稅也較新車低很多。當時車價折合港幣僅五十四萬元,再繳付最高百分之六十首次登記稅約二十八萬元,即總共只付出約八十二萬元,較當時該車的「行貨」價一○八萬元,足足省回二十六萬元。
事後曾蔭權解釋,他原打算駕這部車與兒子從英國到歐洲遊覽,後因行程取消,他在倫敦收車後,就立即把車運返港。雖然輿論批評他做法不符財政司司長身份,但由於現行法例完全容許他這樣做,所以他堅決否認避稅,事件也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