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新語:保薦人兼顧監察角色

投資新語:保薦人兼顧監察角色

保薦人除了要負責為企業籌備上市活動、進行架構重組以增加吸引力外,若企業是屬於創業板類別股份的話,保薦人更要在上市後首兩年擔任企業的監察人,主要是因為企業在上創業板時,並沒有規定需要有盈利紀錄,為了保障小股東的利益,保薦人便成為了確保企業會按照計劃發展的機制。
雖然交易所要求保薦人負責監察企業在上市後兩年內的活動,若在該段監察期內企業出現問題,保薦人便會受到處罰。不過,筆者認為這個安排仍未必能夠保障到小股東的利益,尤其是企業的日常決策仍然是由管理層負責。另外,部份企業之主要業務是在本港以外,令到保薦人難以無時無刻監察企業的運作,加上保薦人對企業之運作未必熟悉,亦會令監察產生困難,所以要杜絕企業的違規活動,並不容易。

淡市包銷新股難度高
現時即使創業板的保薦人可收取不菲的費用,但不等於有很多大型的投資銀行願意擔任創業板保薦人,所以投資一些創業板股份時,不但要了解企業的質素,亦要留意保薦人能否恰當地發揮監察作用。
要令到企業能成功上市,除了是保薦人的功勞外,包銷團亦是另一個不可或缺的角色,包銷團的出現主要是若企業無法在市場上籌集全數資金,便會包銷餘下之部份,令到企業可以順利上市。不過企業能否成功上市,除了依靠包銷商的客戶網絡之外,股票市場的投資氣氛亦是非常重要的因素,隨着投資市場氣氛轉淡,經常出現認購不足的情況,即使企業願意支付更高的包銷費用,亦未必有證券行願意承擔包銷商的角色。有市場傳聞指出,部份股份由於認購反應不理想,包銷商為了降低本身的風險,很多時都嘗試以「不可抗力條款」來推掉本身的包銷責任,又或者會要求上市企業自己尋找有興趣的投資者認購股份,才肯承擔包銷商的責任,這類股份即使成功上市,其股價表現亦會變得較為遜色。
鼎康御泰證券研究部副經理 彭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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