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wanttogetmarry/married(我想結婚)一語,應說marry還是married?」
Get之後從來不會用marry之類原形動詞(infinitive),但可用形容詞(adjective)或作用有如形容詞的過去分詞(pastparticiple,即完成式動詞),例如:(1)Hegotangry(他怒了)。(2)Hegotbored(他感到無聊)。
一般而言,「get+過去分詞」有被動含義,而且多是指意外或不幸的事,例如:(1)Hegotkilledinthegunfight(他在槍戰中被殺)。(2)Igothurt(我受了傷)。這兩句的got都可以用was取代,但語氣上get比be(或am、was等be的變體)較為隨便。
有些「get+過去分詞」的片語(phrase)則帶主動含義,為甚麼卻很難解釋,總之約定俗成,學英文不可不懂,例如togetmarried/divorced(結婚/離婚)、togetdressed/undressed(穿上/脫下衣服)、togetwashed/shaved(洗澡/刮臉)、togetlost(迷路)等。Igotdressedandsetout是「我穿上衣服就出發」。
再說getmarried:這片語之後介系詞(preposition)應用to,但香港人不少都用with,那是不對的。Sheisgettingmarriedtomybrother即「她正準備和舍弟結婚」。這一句當然也可寫作Sheismarryingmybrother。Marry作主動語態(activevoice)的時候,其後不可用介系詞,例如不可說Iwanttomarryto/withhim,須說Iwanttomarryhim(我想跟他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