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先生問:我是大角嘴櫻桃街重建項目的一名業主。由於家中各人意見不一,因此至今還沒有接受市建局的收購價。我擔心到了政府收地時,是否仍然會有補償?
答:首先,呂先生不要擔心自己會因為政府收地而失去應有的權益,因為業主的權益會獲得「收回土地條例」的保障。
當政府決定收回有關物業所有土地權益時,政府會在憲報刊登公告,並將通告內容在重建區內張貼。在一般情況下,通告發出後三個月,有關物業的業權將會復歸政府所有。
在這三個月內,若果業主希望與市建局繼續進行磋商的話,市建局也會盡量考慮。不過,由於物業業權將會在三個月後正式收歸政府,因此若果業主希望出售物業給市建局的話,所有磋商和物業買賣手續,必須在這三個月內完成。因為物業買賣涉及繁複的法律手續和業權查核等工作,所以業主應該早日決定是否出售其物業給市建局。
政府會在土地權益復歸政府當日起計的二十八日內,向業主提出收地補償建議。任何人士如認為其權益應該獲得補償,而又未接獲政府的補償建議,可於復歸日起一年內提出申索,列明其在有關土地上擁有的權益的性質,以及申索的補償額。
倘若政府建議的補償額不為原業主接納,可以繼續商討,或向土地審裁處申請裁定補償額。土地審裁處判定的數額對申索人及政府均具約束力。收回土地的補償政策詳情,可參閱地政總署印製的「收回市區土地及補償安排」;或網頁:
在收地的過程中,若果受影響居民遇到特別的個人或家庭困難,需要援助的話,市建局委託社工組織成立的重建社區服務隊,將可為他們提供服務。他們亦可以致電本局的熱線電話25882333,本局職員自當盡力協助。
市建局陸續展開重建項目,為解答受影響居民疑問,市建局與《蘋果日報》合辦市建局信箱,受影響居民有任何疑問,可來函本報代轉,由市建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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