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向前僱主追討欠薪,雖在勞資審裁處獲勝訴,但一直未獲發欠薪,欲透過勞工處申請破產欠薪保障基金補償,但勞工處卻推翻了勞資審裁處裁決,指沒有證據證明雙方有僱傭關係而拒絕受理,以致僱員追討無門。
「明明判咗我贏,個僱主卻唔理判決拖我欠薪,我唯一可以做嘅只係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補償,點知佢哋(勞工處)竟然話證明唔到我同前僱主有僱傭關係而拒絕受理。咁即係法庭嘅判決都係無意義㗎啦!」
直言對有關制度大失所望的陳先生說,去年四月他應MobileAdLtd的負責人邀請任職企劃經理,主要負責去年「世界盃足球賽短訊」計劃項目,包括創作短訊用語、聯絡本港七大電話網絡商等統籌工作,屬自由工作性質,只要完成這項目便成。「佢當初講明係萬二蚊一個月再加佣金,我見大家相識一場,而且行內都習慣係咁,所以都無簽過任何合約就應承,估唔到最終會係咁!」
他說,他工作期間填寫過一份入職表格,曾要求公司給他一份副本以作保存,但負責人藉詞拖延,該項目於去年五月底完成,但一直未獲發任何薪金。
去年六月他往勞工處求助,被轉介勞資審裁處,獲判得直,MobileAdLtd須付他共三萬三千多元欠薪,但一直不獲發還,他只好申請破產欠薪保障基金補償,勞工處卻指他沒有證據證明他和MobileADLtd存在僱傭關係,而且該公司呈交資料顯示,在去年一月底已結束營業,故拒絕其申請。
「勞工處真係好馬虎,根本無查清楚,間公司求其去宣誓,又無其他證明都信佢哋已經結業。到我攞番公司註冊等文件出嚟嗰陣,佢哋又話都覺得嗰間公司有古怪,會幫我跟進吓。」
(○三○三○一)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負責執行《破產欠薪保障條例》審核破欠基金申請工作的薪酬保障組,於審核申請時,須依據《破產欠薪保障條例》的規定,審慎地審核所有資料以免破欠基金被濫用。
勞資審裁處的裁決及其理據只是其中一項參考資料。
根據資料顯示,此個案在勞資審裁處的判決是在僱主缺席聆訊情況下作出,而陳先生亦未能提供實質的證據支持他的申請。勞工處經詳細考慮所有相關資料後,發現沒有證據證明陳先生和MobileADLtd存有僱傭關係,故不接納其申請。
勞工處薪酬保障組與勞資審裁處職權範圍不相同,勞資審裁處只是就與《僱傭條例》及僱傭合約的規定有關的申索作出裁決。因此,並不存在勞工處的決定推翻了勞資審裁處裁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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