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英國一家銀行駐港辦事處的前總經理,任內收受兩間公司共二百多萬元賄款,協助他們取得銀行共五千三百八十萬美元(約四億一千九百六十萬港元)的信貸。涉案前總經理被控六項收賄罪,日前被裁定其中五罪成立,昨於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四年。
被告PeterNormanElliott,五十歲,是StandardBankLondonLimited香港辦事處的前總經理,被控於九四年至九五年,收受深圳億聞實業有限公司及LiaHeavyIndustryHoldingsLimited合共二百二十萬元賄款,協助批出共五千三百八十萬美元的信貸或貸款。
被告遭廉署通緝,在英國的引渡聆訊歷時四年,其後他自願於去年五月被引渡回港受審。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在銀行界屹立多年,成績卓越,如今身敗名裂,出獄後不能再於業界立足,對他已是最大懲罰。律師續稱銀行雖然批出巨額貸款,但實際上多項貸款最終沒有帶來損失,還有獲利,加上被告自願回港受審,請求輕判。但法官斥被告違反誠信,案情十分嚴重。
根據案情,內地註冊的深圳億聞實業有限公司及香港註冊的LiaHeavyIndustryHoldingsLimited,在九四至九五年間多次向被告提供賄款,作為協助他們取得StandardBankLondonLimited貸款或信貸的報酬。
被告於九六年七月被廉署拘捕,同年十二月,他離開香港,法庭於是通緝他。九七年八月被告在倫敦落網,但他反對引渡,在英國展開歷時四年的引渡聆訊。
案件編號:DCCC488/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