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十月一日為慶祝國慶在灣仔金紫荊廣場舉行升旗儀式,示威人士伍國雄涉嫌焚燒國旗,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裁定被告侮辱國旗罪表面證供成立,但被告選擇不出庭作供,控方結案陳詞指出被告當時所焚燒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從被燒的物品與國旗的相似程度,以一般人合理的客觀標準來看相信是一支國旗。
四十五歲的被告伍國雄,否認一項侮辱國旗罪名。
控方昨亦傳召一名在警察訓練學校,負責教授升旗禮的警長出庭作供,在庭上展示國旗法所規定的國旗。案件今日繼續。
案件編號:ESCC32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