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四旬父親涉在女兒十一歲時,在家中將她非禮,其後變本加厲,三度與女兒亂倫,女兒更曾懷疑自己有孕求助,昨日她在高等法院被盤問時,否認為報復父親毆打她及搞婚外情,揑造故事,並斬釘截鐵說:「呢個唔係故事!」
本案被告現年四十歲,從事建造業,否認三項亂倫及一項非禮罪,案發時與妻子及三名子女同住,包括現年十四歲的女事主。
根據庭上播放的女事主與女社工會面錄影帶,被告於○○年初至○二年四月,四度在寓所內侵犯年僅十一、二歲的女事主。
女事主指被告在○○年初,在床上脫去她的褲子,吻她下體,企圖發生性行為,但最後不得逞。其後,被告三次與女事主亂倫。女事主又指,她曾將事件告訴母親,母親帶她找醫生檢查身體,並囑咐她小心。至○二年六月底,女事主因月經遲了兩個月,同學取笑她懷了孕,她遂上網找家計會的電話,經家計會轉介風雨蘭熱線。
自言喜愛歌星陳冠希的女事主昨透過視像系統作供,並接受辯方大律師盤問,律師指被告妻不滿丈夫搞婚外情,連兒子發燒也不回家,○○年初與丈夫吵了一場架後,開始分房睡,她不時向子女投訴丈夫搞婚外情,又不付足家用,故女事主認為父親傷透了母親的心。
此外,大律師指女事主妒忌父親外遇的女兒能夠入讀更佳學校,故為母親及為自己,按漫畫書或雜誌揑造故事,女事主否認大律師所說,並斬釘截鐵說:「呢個唔係故事!」。聆訊今日繼續。
案件編號:HCCC332/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