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五行動庭外聲援 齊踐踏國旗遭警告<br>伍國雄涉燒國旗案開審

四五行動庭外聲援 齊踐踏國旗遭警告
伍國雄涉燒國旗案開審

【本報訊】去年十月一日國慶日,灣仔金紫荊廣場舉行升旗儀式時,示威人士伍國雄涉焚燒國旗,被控侮辱國旗罪昨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警員作供指當日隊伍遊行至萬麗海景酒店外,被告突焚燒國旗,火團飛舞約兩秒鐘。而在昨日開庭前,被告及到場聲援人士亦在法院外踐踏國旗叫口號,兩度遭警方口頭警告。
「四五行動」數名成員昨到庭聲援被告伍國雄,他們於開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大樓外,拉起橫額呼叫口號,警方亦安排約十名軍裝警員於法院正門維持秩序,亦有警員手持攝錄機在場拍攝。

警保留追究權利
其間伍國雄及劉山青各自腳踏一面國旗大叫口號,事件遭在場警員目睹並上前勸阻,但二人沒有理會。警方發言人昨表示,當時警員曾向他們作出兩次口頭警告,沒有採取任何拘捕行動,但會保留追究權利。
現年四十五歲的被告伍國雄,被控一項侮辱國旗罪名,指他於去年十月一日在灣仔萬麗海景酒店外焚燒國旗。控方指,當日遊行隊伍由灣仔出發遊行至會展,當行經酒店外時,隊伍內有一名男子突然點火並揮舞該焚燒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在場警員立即以滅火器將火撲熄,警方將該男子手持的竹竿撿走,但當時沒作出進一步行動。其後一名高級督察用擴音器向遊行隊伍表示,留意到焚燒國旗的行為,會保留追究權利,有關竹竿經化驗後證實有火水痕迹,而數名警員均認出燒旗者乃被告。

國旗焚燒約兩秒
負責拍攝當日遊行情況的警員稱,當時見被告突然拿出一支上面綁有紅色東西的竹竿,初步懷疑乃國旗,然後又見被告用打火機點火,整個過程為五至十秒,而國旗焚燒約兩秒便燒完,警員指他意識到有關旗幟是國旗,因國旗乃紅色底色,有五粒星,當中一粒大星由四粒比較小的星包圍着。
案件編號:ESCC32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