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九歲青年深夜潛入藍田啓田邨陳德明區議員辦事處爆竊,掠去一批電腦器材及影音物品,被告昨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入屋犯法罪,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十九日,以取閱被告教導所、勞役中心及感化等報告始宣判,被告還押懲教署監管。
被告章新豪,十九歲,散工,律師求情表示,被告當晚因睡不着,在屋邨平台看見該區議員辦事處大門無上鎖,並沒有預謀犯案,他一時愚蠢干犯罪行,現已非常後悔。
案情指出,事發於去年十一月十四日,兩名職員早上返回議員辦事處時,發現遭人爆竊,失去四部電腦主機、掃描器、列印機、兩個揚聲器、兩部相機、收音機、兩副太陽眼鏡及一件風褸等,於是報警。
警方隨後憑在辦事處一個朱古力盒上的指紋,鑑定被告身份,其後巡邏警員於亞皆老街與花園街截查被告時,將其拘捕,他在警誡下承認犯案,被捕時身穿的一件風褸正是在區議員辦事處偷得。
案件編號:DCCC92/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