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經立法的稅收 - 吳靄儀

不經立法的稅收 - 吳靄儀

這是個指鹿為馬的時代。借「人口政策」做財政預算,藉降低外傭最低工資而同時向僱主收徵費的手法,拐個彎徵收外傭稅,但這項新稅,卻避開立法程序。
是鹿是馬,人人一目瞭然,市民自然而然稱這每月四百元的徵費為外傭稅。政府解釋,向僱主收徵費是根據《僱員再培訓局條例》第十四條,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以「批准」成立「輸入僱員計劃」,而在這計劃範圍內輸入外地勞工的僱主,就要為每名僱員繳交每月四百元的徵費。

這項條例在一九九三年通過,根本與外籍家務助理無關,而是為了容許建築商、廠家、赤鱲角機場工程自內地及外國輸入香港缺乏的勞工。為稍減本地工人的不滿,附帶條件是要僱主繳交徵費,作再培訓本地工人的用途。透過香港公司從菲律賓聘請家務助理來港上工,卻是三十多年前開始,越來越普及的做法,根本不屬甚麼「輸入僱員計劃」。市民僱用家務助理是為了家庭或私人的需要,並不是從事工商業生產活動,顯然不在條例的立法意圖之中。
表面是向僱主徵費,實質上是讓僱主自外傭身上取回,真正付出的是僱員;除非僱主不忍心減僱員工資而又有能力自掏腰包貼一筆。特區政府欺善怕惡,這是一例。
要訂立新稅向外傭徵收,或制訂新政策要僱用外地傭人的僱主付徵費,正當做法是經過立法程序,政府要爭取市民和立法會的支持,但走這個捷經,變成行政會議一句說話,就即時能令幾十萬人限日納稅,毋須諮詢。可能有人認為這是聰明,我只覺是可恥。
【更正】上星期五《赤字中國》提及的公眾廣播服務"bps"應為"PBS",網址:www.pbs.org/ ,謹此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