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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可展期債券?
所謂「可展期債券」,是指債券分為首期和展期兩部份。以去年最後一批中國工商銀行(亞洲)可展期存款證為例,有下述條款:
首期(2年):票面息率3.3%p.a.(02年12月-04年12月)
展期(2年):票面息率3.5%p.a.(04年12月-06年12月)
派息期:每六個月一次
展期次數:4次(由第2年未起,每六個月1次)
在發行首期2年,存款證是一保本、保回報的定息債券。不論市場利率如何改變,存款證持有人仍會每六個月收息一次,息率為年利率3.3%,前後共4次。但在第2年存款證到期前,發行人將視乎當時市場情況而決定是否展期。一般在市場利率下跌時,發行人會通知客戶於到期時贖回存款證,把資金退還給投資者;相反,若市場利率上升時,發行人會傾向把存款證展期,息率則上調至3.5%。往後的日子裏,發行人可每六個月重複行使這權利,直至存款證到期為止。由於發行人擁有「展期」權利,故習慣上都會付予投資者較高利息,令回報率較一般普通4年期債券為高。
在市面上有無數的「可展期債券」,但其條款設計並不是完全一樣的——有些於展期時亦不會增加票面息率;有些展期權利較少;更有一些是多次調整展期息率。故投資者選擇時需小心查看具體條款。
預期利率難於數年內大幅掉頭回升的長線投資者,可考慮下列各項存款情況,作為投資「可展期債券」的準則:
1.銀行短期存款
若把閒置資金存放於銀行滾存,經2至4年後,收益表現將較債券投資為低。原則上,這種存款安排沒有任何風險,但當市場利率持續低企或不斷滑落時,投資者才會感受到資金沒出路的壓力。
2.購買「可展期債券」,首期被贖回
從投資者的角度作分析,若存款證於首期屆滿後被贖回,則整筆投資期僅有2年,而回報高達3.3%,遠較一般2年期普通存款的1厘多為高,故是極吸引的投資機會。至於風險方面,主要出現在市場利率大幅向下的時侯,因發行人在利率下滑時會贖回存款證,令投資者在2年後套回的現金時,將面對「再投資」的困難,因為屆時市場可能缺乏其他較高息的投資機會。
3.購買「可展期債券」,並被展期
若存款證被展期至四年,回報率無論在首期或展期仍高於一般的4年期存款,或高於普通的4年期定息債券。既然資金已準備了四年期的定息投資,通過「可展期債券」處理,便可進一步提高回報。風險因素則在於市場利率與預期不同,尤其當銀行存款利率持續上升,全期平均回報率或會高於已鎖定債券回報。
陳鳳翔 中國工商銀行(亞洲)財資部主管
香港財資市場公會常務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