賊喊捉賊 - 梁國雄

賊喊捉賊 - 梁國雄

日前又到立法會旁聽席示威,於藍紙草案進行首讀之際,與四名同道抗議政府忤逆民意,繼續強立惡法扼殺人權、打壓異見。
在保安人員拉扯阻攔下,未能及時展示橫額,只得高叫口號反對《基本法》23條立法,要求政府收回藍紙草案並舉行全民公決,由市民一人一票,公平、公開、公正決定何去何從。至於向會議廳灑下之一片紙屑,乃是草案之碎末,象徵惡法不得人心,必遭民意唾棄粉碎,結果,我們悉數被警方拘捕,罪由是涉嫌「藐視立法會」。
以身試法,公民抗命,本就絕無僥倖之心,獲罪判刑,已屬意料中事,過往三度入獄,罪名亦不外如是。不過,若以藐視論罪,則被告自應是將立法會當作私器,夥同一眾小圈選舉議員立惡法、行苛政之特區政府。由於中共一手炮製之《基本法》剝奪港人自治之權,立法會內六成議員均非直選產生,而是由小撮權貴富豪私相授受而來。所有政府法案均必須經大權獨攬之董家店先行拍板,然後擲交立法會,由僭稱民意代表之傀儡為之蓋章定案,市民普選之議員大權旁落,長期受貶抑為少數之聲,立法會哪能不淪為民主花瓶,不斷上演強姦民意之醜劇!
回歸以來,政府以廢除勞工法例,扼殺僱員依法享有之集體談判權,繼而救市不救人苛政行之不竭,以至今日強立第23條,莫不奉立法會這枚橡皮圖章之名而行,一再將之踐踏其腳下,顯而易見。我等直斥其非,根本無錯無罪,當局現時煞有介事執法,簡直賊喊捉賊,又豈能脫過法會公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