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日通知 - 陳也

十四日通知 - 陳也

電影TwoWeeksNotice中譯《貼身情人》,直譯做「十四日通知」,不是更貼身到肉麼?
十四日通知,打工仔都想。但現實迫人,老闆炒人,邊有咁好死十四日前通知。除非你前世積福,打正政府工,今時今日,此時此刻,減薪6%分兩年執行,炒個公務員魷魚,艱難過炒大鑊。
兩個禮拜通知,假如是掟煲決定,另當別論。有無人咁神心?預早通佈,遞上劈炮通知,sample可以這樣寫:本人因為個別不便透露而且難以深究的原因,無法跟閣下履行餘下的感情合約。單方面毀約,迫於無奈;賠償方面,合情合理評估的話,實屬清盤行列,還債無期,見字請諒。惟盼將來各為其主,不必強求合拍機會,曾經擁有,隨緣隨散。好行唔送,後會無期。
講係咁講,散檔鴛鴦,哪裏還有心情十四日預早通知。與其十四日通知散band決定,不如考慮向對方請兩個禮拜假期,離開煩心煩事,冷靜重組問題。當發現這十四日出乎意料之外,過得舒心寫意,無聊自在。那個時候,心裏落實,不會十五十六了,才正式通知對方。
分手十四日通知,有點似最後通牒,像死囚等上電椅。請你好心,對我慈悲,實行即捕即解,就地正法就是。不過,好奇地諗,有冇人十四日通知,發的是遺書?兩周之內,有冇人打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