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道
最近立法會內有議員及投資專家認為煤氣公司既然是近似專利的公用事業,理應被納入管制計劃內,並與其他如電燈、電話等公用事業一般受利潤監管。
但另一邊廂,又有不少社會人士認為利潤管制計劃是便宜了兩電及其他受管制的公司,使它們能在無風險、有保障的環境下經營,使廣大市民多交電費及其他費用。
我們不妨比較一下兩種公營事業:煤氣及電力,看一看利潤管制計劃的有無,對兩家公司帶來的影響。
煤氣公司的利潤由於沒有受任何條例規限,資產回報因此亦比電力公司的百分之十五高出很多。據《南華早報》有關報道,指出煤氣公司二○○一年的資產回報高達百分之三十四!
有謂煤氣不若電力,並非純粹的獨市生意,因有石油氣與其競爭。但這只是一個假象,香港人煙稠密,但市民對居住環境的要求卻日漸提高,市區內的中產住戶,多不能忍受樓宇內有石油氣罐搬來搬去的情況,其他燃料使用往往不便及有公契限制,因此煤氣幾乎變成了唯一的選擇。從這個角度看,煤氣與電力其實是等量齊觀的專營事業。看來利潤管制這個制度其實可幫助市民節省費用,但我們也察覺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