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前執行董事,於九三年聯合集團前主席李明治申請司法覆核一案中,涉嫌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被告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三月十四日再訊,其間准以二十萬元現金及三十萬元人事擔保外出。
五十八歲被告GerardJosephMcMahon(麥明翰),於九二至九六年出任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現為一間香港及一間澳洲公司的股東。
控罪指被告於九三年六月二日,作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即在九三年聯合集團前主席李明治申請司法覆核案中,作出誓章時訛稱從未就案件調查員的總結提供意見,以及於九三年二月在調查員的總結草擬本給予意見時沒有誤導調查員。
控方表示申請將案押後,以待準備文件將案轉介區域法院。辯方指被告需往外地工作,在○一年得悉自己接受調查後,每次出外公幹均會回港,加上被告身為大律師,知悉控罪性質,因此希望法庭批准被告離港,最後獲裁判官接納其申請。
纏繞達十年、花耗逾億元律師費的李明治涉詐騙案,指聯合集團前主席李明治及前財務總監謝柱輝,涉策劃聯合系三間公司,於九○至九二年聲稱配股集資,實際上由他們旗下的公司認購,涉款六億八千多萬元。他們被指詐騙股東、債權人、證監會及聯交所。案件於去年底獲高院法官頒令永久終止聆訊,但律政司不服,獲終審法院批准上訴,排期於今年六月聆訊。
案件編號:ESCC706/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