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名大漢以絲襪蒙頭,持刀及玩具槍闖入民居打劫,遇上戶主反抗,事敗逃走,兩名熱心市民聽到戶主叫喊,窮追賊人,卒令其中一賊逃上一幢大廈天台,走投無路被捕。法官昨重判被捕的賊人入獄十二年,並高度讚揚該兩名熱心市民見義勇為,並致以深切謝意。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丁雅賢昨在判案時指出,當晚該兩名市民在石硤尾街一間糖水舖傾偈,聽到戶主呼叫,便追趕三名賊人,其間一直用手提電話與警方聯絡,並在被告躲藏的大廈等候警察到場,然後與警察上天台指證被告。
法官指被告身形龐大,兩市民亦不知賊人是否有武器,可見二人勇敢、富正義感及尊重法紀,若非二人伸出援手,相信被告已逃之夭夭,遂要求主控官將這番話,轉述二人所住所屬警區的分區指揮官、入境處處長及海關關長,並代表公眾向二人致謝。
該兩名市民是陸嘉樂(四十四歲)及廖志聰(四十五歲),原來均隸屬紀律部隊,分別在入境處及海關工作,而陸更自八五年開始,擔當輔警。陸、廖二人昨日是應法官要求,出庭旁聽。據他們說,當晚聽到戶主呼叫便追賊,追了好幾條街,廖更追至「索氣」,被告因身材肥大,跑得較慢,才被追上,而他們捉賊後,亦不忘返糖水舖付帳。陸說只是盡做市民的責任,亦不忘稱讚警方搜證落力,才能將賊人繩之於法。
被告是三十三歲的蔬菜批發商鍾永昌,他否認於○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在深水埗一單位,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企圖打劫屋主譚來生(五十二歲)及司徒秀儀(三十三歲)。
根據案情,當晚被告與兩名大漢以絲襪蒙頭,持刀及玩具槍隨戶主入屋打劫,男戶主打跌玩具槍,拚命衝到門口叫救命,背部捱了一刀;女戶主入廚房揮菜刀抗賊,三賊終棄刀逃走,女戶主追出街外呼叫。警方拘捕被告後並在肇事住所後樓梯,發現三支煙頭,含被告的DNA。
三男四女陪審團昨商議一小時,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HCCC11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