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人樂善好施,慈善籌款活動已成為日常生活一部份,社會人士關注有關善款是否用得其所,申訴專員公署調查後發現,政府現行對慈善機構及籌款活動的監管並不周密,建議政府設立中央登記冊,透過註冊方式作全部監管。負責監察慈善機構的社會福利署表示,計劃明年底設立中央登記冊加強監察。 記者:謝明明
申訴專員戴婉瑩昨指出,現時籌款活動頻繁,很多市民擔心有關捐款是否用得其所,公署去年就監管慈善籌款活動安排展開調查。結果發現,目前政府只監管一般在公眾地方舉行的慈善籌款,如賣旗、賣獎券,但對一些不公開的籌款活動包括餐舞會、拍賣會、電影慈善首影,甚至傳媒籌款表演等活動,則沒有法例監管。同時,在監管慈善機構方面,若有關機構沒申請社署資助,又不在公眾地方舉行籌款,以及有關活動沒有博彩成份,就不必解釋善款用途。
副申訴專員余黎青萍昨表示,這反映政府現行對慈善機構及籌款活動的監管欠全面和周密,該署建議當局應先制訂管理守則,要求慈善機構預備年報及帳目讓社署及公眾參考。長遠而言,政府應設立中央登記冊,透過註冊方式作全部監管,並設立阻嚇及懲罰機制。
社署發言人回應稱,該署接納申訴專員公署建議,計劃明年底設立中央登記冊及訂定有關守則,並由慈善機構自願參加,以加強監管。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委員陳偉業直言,現行監管慈善機構及有關籌款活動的機制有漏洞,他支持設立中央登記冊去監管慈善機構,保障市民利益。